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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駐辦法

申請資格
本局以智慧交通、智慧製造、智慧醫療、5G應用、資訊安全產業相關應用為重點招募對象。

(一)  具創新應用產品或服務開發能力及創新經營構想之個人、團隊、公司行號或企業,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,得申請進駐:

    1. 團隊成員至少一人設籍桃園市或於桃園工作(需檢附在職證明、工作證等)
    2. 登記於桃園市之公司、行號及工廠。
    3. 已於其他縣市設立之創新企業,有意在桃園市拓展據點者。
    4. 從事相關促進產業創新與創業組織、團隊。
    5. 國際加速器於臺灣設立之法人或機構。
    6. 配合政策或其他相關需求,有需要鼓勵其發展創新創業之族群。
    7. 經本局同意進駐之創意團隊。

(二)  為有效運用政府有限輔導資源,公司或個人已於桃園市政府其他青創基地進駐者,不得重複申請進駐。

審查及評選機制
團隊須通過二階段評選,決議進駐單位名單,流程如下圖所示:

審查及評選機制-下方有說明
(一) 第一階段:書面審核
由工作小組審視申請資料是否齊全,資料不全者,經工作人員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,未於其截止期限前補齊者或資格不符者,均不予受理。
(二) 第二階段:召開審查會議

  1. 虎頭山創新園區設置團隊進駐審查委員會,置委員3人至5人,由虎頭山創新園區邀請學者專家及相關代表,經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同意核定後成立,辦理虎頭山創新園區進駐申請、招募審查或其他相關事項。
  2. 通過第一階段之申請團隊,虎頭山創新園區將以電子郵件發送遴選通知,為避免影響作業流程及秉持公平原則,審查當日不開放抽換檔案,僅可攜帶書面相關補充資料進入審查會場,亦須配合辦理報到手續方能參與遴選審查,未辦理報到者視同棄權。
    ※審查簡報為6分鐘,統一由虎頭山創新園區提供電腦設備進行簡報審查,於審查會正式開始前須配合進行檔案播放測試,避免因設備問題造成簡報失常影響遴選結果,如有產品展示、app介面操作、影片播放等需求,請提前寄信或電話告知,將另行協助安排
  3. 審查會流程:
    ※虎頭山創新園區審查日之審查時間,如因團隊報名踴躍,將調整審查時間,並通知受審查團隊。
    A.申請團隊介紹創業相關內容(6分鐘)及問答交流(4分鐘)。
    B.每位審查會委員依「虎頭山新創園區團隊進駐審查會評分表」之評選項目,於總分100分之範圍給予評分。
    C.審查及格門檻為70分,若審查結果達3位以上(含3位)委員給予同意之決定,即通過本次審查。未通過申請者,於1個月內不得再申請。(審查會應詳述審查未通過之理由)
    D.如審查會出現同分且錄取名額有限等特殊原因,審查結果得經審查會委員討論決議之,不得有異議。

(三) 審查結果公佈
審查結果公告於本局網站、虎頭山創新園區網站及臉書粉絲專頁,並以電子郵件與電話通知審查通過之團隊/公司辦理後續簽約等事宜。申請者應於本局通知之指定簽約期間內辦理簽約事宜;申請者逾期未簽約且未事先經本局同意展延簽約期限,視同該申請人放棄進駐資格。